文/林妤芬(執業律師)

民國 85(1996)年底發生的悟覺妙天禪師寺廟靈骨塔拆除事件,催生了殯葬管理條例,讓台灣殯葬亂象終於有法可管,也將土葬、火葬及殯葬業都納入了標準規範,不再像以往雜亂無章,不肖業者也無法再大賺「死人錢」。

當年,妙天禪師雖然在事件上受到輿論的誤解,但卻促進了台灣社會的進步。年年清明掃墓,伴隨著火葬與土葬的改革,每個人都感受到了殯葬大環境的進步。本文特別回顧殯葬管理條例的脈絡。

民國 80(1991)年,當年政府剛剛開始鼓勵火葬,鼓勵民間改用靈骨塔,卻疏於訂立法令,只沿用老舊的墳墓設置管理條例,而且僅針對墳墓土葬有所規範,完全沒有提到火葬靈骨塔。

在當年的台灣,許多佛教山頭、寺廟都蓋了靈骨塔,而且業者和佛寺也都希望能夠依照法令來興建,無奈現實上卻欠缺法令可依循。政府立法遲緩,雖然大力鼓勵火葬,但睜一隻眼、閉一隻眼,只要在法律上沒有出現大問題就好。

於是在這種情形下,殯葬業者長期累積了諸多不滿。因為殯葬業一直遭到污名化,被認為是大賺黑心的「死人錢」行業,而且靈骨塔銷售糾紛愈來愈多,搭售生前契約,鼓吹當作投資標的的業務員,說得天花亂墜;整個市場混亂不堪,讓真正想要好好經營的業者,也一起被拖下水。他們多次呼籲政府立法,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。

同一時期,靈骨塔業者也非常不滿,因為契約條款混亂,沒有統一的定型化契約條款,導致消費者卻步,惡性競爭更破壞市場。但他們最大的不滿,是寺廟靈骨塔吸納了大量的市場族群。也就是在民國 80(1991)年初起,幾乎各個佛教山頭都開始興建巨型寺廟,大家為了募資,幾乎全部都興建了附設的靈骨塔,這也影響到民營靈骨塔業者的銷售。

因為牽涉到許多利益團體的衝突,政府對於這個複雜的問題,就繼續放任不管,更是不去觸碰、不去立法管理,以免萬一處理不好,讓這個燙手山芋趕跑了自己的選票。

但是,對於新的「殯葬管理條例」的社會需求與立法呼聲,卻是一直蓄積,但仍然找不到出口,混亂的市場情況就一直拖延著。

事實上,當年明安寺(天佛大道院)的靈骨塔被稱為「違建」,但嚴格地說,只能說是「違章」。因為在無法令管理的情況下,全台的寺廟靈骨塔都算是合法存在,只不過是缺乏建照或使用執照而已。

在「違章」建築的情況下,就需要政府予以立法管制,看是要全部宣告違法拆除,或是容許變更登記。但無論如何,都是不能強制拆除的。更何況,在全台灣各大山頭佛教寺廟全部都附設靈骨塔的情況下,政府基於平等性,也不能針對單一個案進行拆除。但是在「宗教掃黑」的名義下,明安寺(天佛大道院)靈骨塔卻遭到強制拆除的命運。

當年的明安寺(天佛大道院)拆除行動,引起了殯葬業者,尤其是靈骨塔業者的震撼。因為全國寺廟靈骨塔業者,都因此案而人心惶惶-自己的情形一模一樣,會不會下一個被拆除的就是我?那麼募資就會發生中斷,先人骨灰該如何善後?他們看到妙天禪師遭到清算拆除,猶如兔死狐悲。


寺廟納骨請託合法

就在這個詭異的氛圍下,各方開始要求立法,而種種的訴求也都浮上了檯面。

商業靈骨塔業者為了擴大市場,當然希望強力壓縮寺廟靈骨塔的存在,所以呼籲嚴格管制,要求寺廟靈骨塔必須採用和商業靈骨塔完全相同的設立標準,符合土地「墓」地目、周邊民宅距離、通行道路寬度及建築標準等等。

而寺廟靈骨塔為了維護先人骨灰的現狀,以及宗教服務的本質,當然也不斷進行遊說,希望能就地合法,而且希望妙天禪師明安寺(天佛大道院)拆除事件不要重演。

因為問題太過複雜,各方角力的結果,直到民國 91(2002)年 7 月 17 日才頒布了「殯葬管理條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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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從法律人觀點看悟覺妙天禪師事件影響‧「真理的受難者」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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