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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安寺靈骨塔拆除事件,悟覺妙天禪師其實是代全國寺廟靈骨塔受過,並且促成了國內殯葬業及靈骨塔業的合法化,催生出劃時代的「殯葬管理條例」!

早年,台灣的殯葬法令並不像今天這麼完善,直到民國 72(1983)年 11 月 11 日,才頒行「墳墓設置管理條例」,但只有短短 32 個條文。其中規定甚為簡陋,而且都只是規範土葬,對於火葬及靈骨塔均付之闕如。

直到民國 85(1996)年 10 月,發生了這樁禪宗「法難」事件後,社會各界才注意到寺廟靈骨塔的問題,連帶使國人也關注到,火葬與靈骨塔可能帶來的影響。原本不受重視的殯葬業,自此也提出了立法的呼聲。至於當時亂紛紛的靈骨塔,包含那些「違建」者,或是山頭濫墾濫建的寺廟靈骨塔,也終於受到政府及民間的重視,開始進行檢討及納入管理。

這些寺廟靈骨塔,許多是在兩、三百年前,當寺廟建造時,就一併附帶建置,其內安厝的骨灰動輒都有上百年歷史。後來許多寺廟為了募資,也就附帶設立靈骨塔。隨著台灣寺廟、道壇如雨後春筍般地興建,寺廟靈骨塔也散布於全台各處。許多民眾將先人靈灰安厝於寺廟靈骨塔中,無名遺骸或窮苦百姓人家的靈灰,也都能有地方安奉,算起來也是功德一件。可是發展到後來,卻是愈來愈亂,無法可管。

至於商業靈骨塔,則是基於專業與商業設計,因為不依附於寺廟,所以必須申請取得獨立的建築執照、使用執照,符合地方政府的建築法令,其要求比寺廟靈骨塔嚴格得多。但是在市場推廣上,卻又必須與寺廟靈骨塔競爭。事實上,寺廟靈骨塔與商業納骨塔,一直都是二元對立的。

不過,殯葬業者又是另外一個大問題,因為缺乏明確的管理法源依據,早期也受到人們的輕視,認為是個不吉祥的行業,加上業者素質良莠不齊;其實殯葬業的利潤也算豐厚,但因成本或標價缺乏標準行情,一些惡劣的殯葬業者趁機大賺黑心錢事件,時有所聞,更加導致殯葬業的混亂不堪,愈發讓人鄙視。

這些種種的殯葬問題,盤根錯節,長期累積下來,亟待解決!

儘管如此,卻因為涉及層面太廣,包括殯葬業的利潤分配,以及寺廟靈骨塔與商業靈骨塔之間的相互排擠,種種利益衝突,都導致政府寧可不要揭開這個黑幕,而繼續「擺爛」下去!

然而,美麗的山林間,寺廟林立,寺廟靈骨塔也愈來愈多,大有破壞水土致生公共危險之虞,如果政府繼續放任,坐視不管,便會讓寺廟或宗教團體繼續營運靈骨塔,這個燙手山芋就繼續存在。而宗教團體想要擁有合法的靈骨塔,也因為沒有法源依據,無法補正取得。至於商業靈骨塔業者,看到市場不斷排擠,即使百般心急,卻也無可奈何。

政府本來應該要積極解決這個問題的,但也許是不想管,或者是不敢管;孰料最後竟因民國 85(1996)年 10 月這樁禪宗「法難」事件-明安寺納骨塔遭違法強制拆除,讓整個台灣的寺廟靈骨塔問題,正式浮出檯面!

自此,寺廟靈骨塔濫墾濫建的問題,受到商業靈骨塔業者的批判,殯葬業者需要合法生存空間的呼聲,也找到了宣洩的時點。各界開始檢討老舊不合時宜的「墳墓設置管理條例」,積極的立法委員也開始推動修法,但是殯葬業的利益衝突巨大,折衷各界立場實屬不易。

在立法的過程中,寺廟靈骨塔與商業靈骨塔之間的衝突,異常激烈。全台各處寺廟靈骨塔中,都安奉了民眾的先人遺骸或祖先牌位,如果因為「違建」必須全部拆除,豈不天下大亂?雖然看著禪師的明安寺靈骨塔被拆除,似乎大快人心,但輪到自己安放先人的寺廟靈骨塔要被拆除,卻是斷斷不能接受的!

於是,寺廟靈骨塔與宗教團體強力介入了立法過程,和商業靈骨塔激烈地角力。

立法院為了平衡各方利益, 終於在民國 91(2002) 年 7 月 17 日, 立法通過「殯葬管理條例」,並且在第 72 條罕見地規定:

「本條例公布施行後,寺廟或非營利法人設立 5 年以上之公私立公墓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得繼續使用。但應於2 年內符合本條例之規定。」


簡單地說,就是容許寺廟靈骨塔暫時存續 2 年,但必須在 2 年內,完成補正程序,達到與商業靈骨塔同樣嚴格標準的法令要求。這樣的立法方式,勉強讓各方接受。

然而,過了 2 年的緩衝期之後呢?

到了民國 93(2004)年 7 月 17 日,2 年落日條款的期限到了,仍然沒有任何一家寺廟靈骨塔辦好補正,因為法令規定實在太嚴苛。

例如寺廟用地如何變更成「墓地」地目?這根本無法補正。當時許多新聞報導此事,例如南投縣解決不了,南投縣政府宗教禮俗課長還在當年 6 月 21 日向自由時報投書。立委王昱婷更在當年 8 月4 日,針對台南市寺廟靈骨塔將遭拆除,所引發的民間恐慌,在立法院提出質詢。

結果,緩衝期2 年過去了,沒有一家寺廟補正改進,政府繼續放任,寺廟靈骨塔繼續「擺爛」存在。

直到民國 98(2009)年 4 月 6 日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「宗教團體法」草案,並於當年 5 月 21 日經立法院黨團協商完成通過草案第 34 條規定:

「本法施行前,寺院、宮廟、教會附設之納骨、火化設施已滿十年者,視為宗教建築物之一部分。但以區分所有建築物為宗教建築物者,不適用之。前項視為宗教建築物一部分之納骨、火化設施,其管理及使用等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;其有損壞者,得於原地原規模依相關法令規定修建。」


立法院嘗試要繞過「殯葬管理條例」,迂迴地利用「宗教團體法」,予以全面就地合法化。

到了民國 101(2012)年 1 月 11 日,立法院修正通過「殯葬管理條例」全文,乾脆把 2 年補正期都刪了,全部就地合法。法條第 102 條修改成:

「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募建之寺院、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之公墓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得繼續使用,其有損壞者,得於原地修建,並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。」


至此,寺廟靈骨塔終於在法令上全面「合法化」了!

民國 85(1996)年 10 月的禪宗「法難」事件,催生了整部「殯葬管理條例」。明安寺靈骨塔遭到違法強制拆除,也點醒了全國寺廟靈骨塔業者要團結,將寺廟靈骨塔賦予合法的法源依據。然而,禪師代全民受過,代全國寺廟靈骨塔受過,卻換不回任何遭到誤解冤判的清白!

今天,全國寺廟靈骨塔都就地合法了,而民國 81(1992)年當年根本也不算違法,禪師卻被抹黑成販賣違建靈骨塔的詐欺犯,到今天還受到世人誤解,被判有罪,這難道不是一場冤判嗎?

這 20 年間,全國到處都是寺廟靈骨塔,但沒有一個地方,政府敢去強制拆除;為何當年台北縣政府和那些作秀議員偏偏敢呢?難道就只是因為頂著「宗教掃黑」的正義大纛嗎?悟覺妙天禪師受到莫大冤屈,難道要他永遠都被世人誤解是違法的詐欺犯嗎?

(尊重版權,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)

- 印心佛法「法難」的澄清‧「真理的受難者」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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