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透過市議員璩美鳳演出踢爆詐欺案,炒作媒體,企圖先以破壞悟覺妙天禪師形象,作為事件開端。

二、接續強調宗教詐財及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是違建,大肆渲染,接連 20 天的頭版新聞,轟動海內外,塑造斂財之負面形象,打擊信眾對悟覺妙天禪師的信心。

三、強行拆除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,令塔位買受人造成損失,再糾合他們集體提告,以刑事詐欺來套住悟覺妙天禪師,令其身敗名裂。

因為案情震撼天下,媒體在執政者的操弄下,早已替法院審判了,法官哪來道德勇氣敢判無罪?即使心知肚明,也不願表現道德勇氣、自找麻煩;這就是纏訟不休的原因。


其實就「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 是違建」這個事實上看,政府失職違法的地方,有下列諸點:

(1)既已存在數年,為何不早予拆除?台北縣政府主管之工務課人員,難道都是米蟲當道?害人上當,台北縣政府主管官員應被彈劾才對!

(2)既然當時全省寺廟99.9% 皆違建,當然其附屬的納骨塔也都是違建,為何獨拆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 ?這不是「選擇性執法」,對人不對事嗎?公平正義何在?

(3)如果寺廟違建要夷平,那這應該是放諸四海而皆準之處理原則,為何政府又通令其他所有的違建寺廟給予補正,兩年內不准拆夷的方便,難道這種方便就不能給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 嗎?

(4)限期兩年過後,均無一補正成為合法者,政府又乾脆大赦,全部就地合法;請問政府執法的尺度何在?當初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 被拆平,不就是冤枉的嗎?

(5)如果同為違建的寺廟,後來全部(100%)都就地合法,為什麼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 當初就非拆平不可?政府前後不一的政策,造成人民的損失及傷害,理應賠償妙天禪師所遭受的損失才對!

(6)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;同樣的問題,為什麼有天壤之別的差別待遇?一個被夷為平地,其他的就地合法;這不是政府的錯誤是什麼?

(7)即使違建,但買賣違建物也根本沒有違法,是買受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,不算詐欺。妙天禪師取得的是「使用權」,賣的也是塔位永久「使用權」,是哪裡詐欺違法了呢?問題是政府荒謬的行為造成的,強以「詐欺之罪」,欺壓善良百姓,受害者的妙天禪師只能忍辱吞聲!

(8)政府不經合法程序,就違建案加以會勘、丈量,並給予改正的機會,只隨媒體及議員的運作,配合演出立即拆除,造成消費者的損失,是政府之過;損失是政府不該拆而拆造成的。若沒有消費者蒙受政府的非法拆除造成的損失,何來求償的告訴?就不會讓妙天禪師背上詐欺的罪名。法官們都看不清事實的重點,只在推定禪師「知不知情是違建」上,然後隨便自由心證而判決,不亦哀哉!

(9)妙天禪師花了近乎兩年的時間,對這些政府惡劣手段拆除下的受害者,退錢的退錢,安遷的安遷,全部補償完畢,提告者100% 撤回告訴,這件烏龍詐欺案,其實已不再有任何一位受害人了,剩下妙天禪師是唯一的受害者。以這種負責任的態度,處理執政者的迫害官司,可說是空前的天下第一樁。即使禪師做到這樣,皇天后土實所共鑒,本無詐欺已甚明白,司法能否給予清白,已不必奢求了。因為恐龍法官充斥,公理正義任由法官的自由心證,又能如何?

(10)妙天禪師對當時執政政府的倒行逆施、任意拆除,本可申請國家賠償;可是禪師心存救世,佛法度眾,對這種事過境遷的無情打壓,已不放在心上;全心弘法利生,才是祂老人家的大悲心願,申請國賠只是弟子們沉不住氣的建議,祂只是一笑置之,好民怎可與官鬥?

(尊重版權,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

 

- 覺妙宗明‧「真理的受難者」序文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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