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證道的禪宗宗師,有可能觸犯詐欺取財之罪行嗎?那是絕無可能的事!然而事實卻呈現在眼前-禪宗第八十五代宗師悟覺妙天禪師,被誣陷打壓,套上詐欺的罪嫌,官司纏訟1617 年,雖經有罪、無罪、更審六次,時間長達將近20 年,仍難徹底還禪師清白。眼看禪師年已八十,而禪宗佛法大業卻百廢待舉,讓一代宗師對司法心灰意冷,不願再作永無止息地上訴、更審、再上訴、更審…,浪費生命在司法澄清上的努力。

可是卻有林達檢察官再三詳閱十六、七年來的起訴、更審與判決,他看了這些堆積如山的文件,深深感歎佛師的冤情,寫了〈佛陀正法 難勝能勝〉一文,以其專業檢察官的身分,乃深深地感歎道:「一紙日月,豈能道破世人誤解;百代心印,無非多添一樁公案」。他在文中其實已明白昭告世人-教化人心,需有承擔無明眾生誤解、毀謗、打壓、污衊、甚至殺害的勇氣與心量;悟覺妙天師父真是太辛苦了!佛師的受難是眾生福薄,還能說什麼?

林達檢察官護法的真心與用心,值得禪宗弟子們敬佩與感激,否則一般普羅大眾,人云亦云、道聽塗說,怎知事實真相?也因此耽誤了他們此生親近明師,登上直航如來佛地的法船之機。遍觀古今中外的證道明師與大智慧的先知們,莫不含冤受難,不禁讓人反向思惟:一代宗師是不是真正證道、得道,用眾生的肉眼或感官是無法辨識的;唯有親自入門來修行,至少半年、一年,看看您是不是更健康、更快樂、更自在,更有智慧?才能辨識所跟隨修行的是不是真正的明師。

在妙天禪師的司法冤案中,有關被誣指的宗教詐財方面,法官在一審、二審均已還其清白。是否詐財,不是被執政當局所指派的東廠似的檢察官之指控就算數;經地院、高院已屢次認定無罪,是基於憲法賦予宗教自由的原則。唯一纏訟十六、七年的只有一點,那就是「明知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 是違建,仍然販售靈骨塔位」這個情節而已。

然而,其中的冤情,林達檢察官在書中已說得非常清楚,包括背後媒體沒有披露的原因、事實真相、及時代背景,這裡就不再贅言。筆者要補充說明的,只有一句話:造成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 靈骨塔位詐欺案,是政府的過失促成的,台北縣政府(當時是尤清縣長)的違法拆除造成的。如果不是台北縣政府配合執政者演出打壓的作為,塔位還在,自然就沒有人會遭受損失,也就沒有塔位買受人會提告。

事實上,銀貨兩訖已經多年,而且都已滿意地使用了,交易的背後豈有詐欺之意圖?就是因為天佛大道院( 明安寺) 全部被夷為平地,這項拆除本身是違法的,致使塔位買受人(多半是信眾、弟子及親友)權益成空,才在媒體的渲染下,以及酷愛作秀、出風頭、而不辨是非的民意代表的唆使鼓惑下,勸誘受害人集體向妙天禪師求償並提告,檢察官受理,才造成詐欺案。

孟子說:「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勞其筋骨,餓其體膚,空乏其身,行拂亂其所為,所以動心忍性,增益其所不能」。妙天師父告訴弟子們:「修佛是逆境成就的」,一定非把人搞得七葷八素、走投無路、叫天不應、叫地不靈,仍不退轉、堅持下去,才能超越證道。如果有此機緣閱讀此書,佛緣就近了;因為其中已明白指出魔的招數,幫讀者清楚認識明師了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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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覺妙宗明‧「真理的受難者」序文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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