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從法律人觀點看悟覺妙天禪師事件影響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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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陳若雪(獨家報導)

當人越有名,許多流言蜚語和攻擊謾罵就隨之而來,然而充斥在網路與市面上的報導,隨著散佈的越廣,也就讓人們誤以為是真的,也因此阮玲玉在香消玉殞前,留下令人震撼的「人言可畏」四個字!

而90年代紅極一時的天王巨星麥克傑克森(Michael Jackson)長期因被抹黑與汙蔑漂白、整形、吸毒、戀童等事件困擾,而留下一句:『當謊言一再重複,世人就會開始相信。』可見曾參殺人多麼地具有殺傷力啊!無獨有偶的是禪宗第八十五代宗師悟覺妙天禪師也有同樣的遭遇,在數年前,因為法難成為真理的受難者!

究竟悟覺妙天禪師所經歷的法難事件始末為何?真相是什麼?本期《獨家報導》特別邀請到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的徐志明律師,帶領讀者跟我們一起,看新聞搞懂法律。

獨家報導張淯社長及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徐志明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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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迦牟尼佛成道後不久,有一位女子名叫栴遮那耆,是邪師阿闍羅翅舍欽婆羅之弟子;她為了要陷害佛陀,就來到佛說法的地方,故意示現清淨的女信眾之相,卻因內心受邪師教導,心懷邪見邪念,而以雜草填充腹部,並逐日增填,故意讓肚子一天比一天大,最後把木盆綁在肚子上,罩上了寬大的孕婦裝,讓腹部突出,顯示身孕。

有一天,佛在說法的時候,她的師父故意來鬧場,指著佛陀罵道,「你欺騙我的弟子(指稱栴遮那耆),對她始亂終棄!」

旁邊還有一群附和的其他外道修道人,也高聲附和著,指責佛陀說:「這個人(指世尊)犯了淫慾,其實他根本沒有得道,他所作的變化,都是幻術,怪力亂神,不是真正的道行。大家看看這位女士,她就是受害者!」眾皆譁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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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林妤芬(執業律師)

為了平衡各方需求,政府果然沒有宣告寺廟靈骨塔是「違建」,只是「違章」,在新條例第72條規定:

「本條例公布施行後,寺廟或非營利法人設立 5 年以上之公私立公墓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得繼續使用。但應於 2 年內符合本條例之規定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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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林妤芬(執業律師)

民國 85(1996)年底發生的悟覺妙天禪師寺廟靈骨塔拆除事件,催生了殯葬管理條例,讓台灣殯葬亂象終於有法可管,也將土葬、火葬及殯葬業都納入了標準規範,不再像以往雜亂無章,不肖業者也無法再大賺「死人錢」。

當年,妙天禪師雖然在事件上受到輿論的誤解,但卻促進了台灣社會的進步。年年清明掃墓,伴隨著火葬與土葬的改革,每個人都感受到了殯葬大環境的進步。本文特別回顧殯葬管理條例的脈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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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徐志明(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所長)

悟覺妙天禪師宗教事件,士林地檢署對妙天禪師起訴「宗教詐欺」,主要基於以下幾點:

一、妙天禪師宣稱具有法力,販售金佛幣及納骨塔位,並超度信眾之祖先;

二、妙天禪師出版《宇宙生命之光》一書,其中大量佛光照片均屬假造;

三、妙天禪師弟子劉錦隆(妙殿明)攝錄附身錄影帶,屬無稽之談,劉錦隆用以誆騙信眾。

然而,上述起訴部分,最後被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全部無罪,此後高等法院更五審也都全部認定無罪。因為判決相當特殊,值得引述介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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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徐志明(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所長)

悟覺妙天禪師宗教事件在民國85(1996)年間喧騰一時;隔年1 月24 日,士林地檢署以「宗教詐欺」及販售寺廟納骨塔詐欺起訴,迭經更五審,到民國100(2011)年6 月28 日,高院100 年度上重更(五)字第1 號判決為止,歷15 年。

此期間,每一審的刑事庭都判決「宗教詐欺」無罪,至於販賣寺廟納骨塔詐欺,則一直在有罪與無罪之間擺盪。因歷審判決書對「宗教詐欺」無罪理由有詳盡記載,本案又是罕見的重要宗教事件判決,值得加以探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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