悟覺妙天禪師在遭遇「法難」後,始終不改其志,堅定弘法。不管世人如何誤解,禪師總是堅持一貫的弘法信念,並且相信法院會還他清白。誰知法院冤判,世人誤解,道聽塗說。

禪師所經歷之詐欺官司,自民國 86(1997)年 1 月 24 日起訴,累計審理超過 15 年,打破詐欺案件審理時間最長紀錄。期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5 次,打到更五審!其中,更二審和更三審都改判無罪,最高法院仍然要發回更審。這樣無止盡地訴訟折磨,任誰也會失望與身心俱疲。何況,禪師為了弘法,經常需要國內外四處演講,竟因此案遭限制出境十餘年,海外弘法全都耽誤,這難道不是正法的災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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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安寺靈骨塔拆除事件,悟覺妙天禪師其實是代全國寺廟靈骨塔受過,並且促成了國內殯葬業及靈骨塔業的合法化,催生出劃時代的「殯葬管理條例」!

早年,台灣的殯葬法令並不像今天這麼完善,直到民國 72(1983)年 11 月 11 日,才頒行「墳墓設置管理條例」,但只有短短 32 個條文。其中規定甚為簡陋,而且都只是規範土葬,對於火葬及靈骨塔均付之闕如。

直到民國 85(1996)年 10 月,發生了這樁禪宗「法難」事件後,社會各界才注意到寺廟靈骨塔的問題,連帶使國人也關注到,火葬與靈骨塔可能帶來的影響。原本不受重視的殯葬業,自此也提出了立法的呼聲。至於當時亂紛紛的靈骨塔,包含那些「違建」者,或是山頭濫墾濫建的寺廟靈骨塔,也終於受到政府及民間的重視,開始進行檢討及納入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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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政治打壓與記者的輿論渲染,明安寺被說成是一座由悟覺妙天禪師起造的大違建,禪師也被說成是一個破壞水土的人。

當年,少數的作秀議員,帶了大批媒體和違法的台北縣政府官員,一起叫來了怪手,竟在完全沒有拆除許可的情況下,強行將建物拆毀。

在台灣這個法治國家,這間明安寺存在於當地幾十年,就算是違建,需要拆除,也必須經過合法的行政程序,透過會勘、丈量、確認違建範圍後,再以行政處分通知自行拆除,讓人民可以先行搬遷。

但是台北縣政府及這些議員們竟目無法紀,自以為是正義使者,以作秀賺取選票的曝光機會,不問青紅皂白,就強行拆除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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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80(1991)年,悟覺妙天禪師弘法即將邁入第 10 個年頭,他想找一處僻靜的山頭,以大雄寶殿供奉三寶佛。當時禪師認為,與其要重新起造一座大雄寶殿,不如找一間合法既存的清幽寺廟合作。斯時,禪師經人介紹前往位於台北縣汐止鎮(今新北市汐止區)的明安寺察看。

當時,明安寺已是一間完善營運的寺廟,在當地成立多年,具有完整的寺廟結構,一旁則是完善營運的納骨塔。

早在民國75(1986)年間,就已矗立於汐止當地的明安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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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局官員面對悟覺妙天禪師宗教事件,竟配合作秀議員的演出,公開對媒體放話說,販賣納骨塔的『淨利達 12 億元』,『單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所稅部分,連同補徵稅及罰款,可能須追繳20 餘億元,再加上營業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,將是個天文數字。』官員放話一出,輿論譁然,原本單純的詐欺案件擴大演變成逃漏稅的巨惡!

其後,國稅局更在沒有任何會計憑證的情況下,裁處巨額營業稅及所得稅款;而當禪師委託專業會計師依法向國稅局提起行政救濟程序,並依法申請調閱國稅局的課稅檔案時,赫然發現檔案中只有一張報紙剪報!這樣草率的認定,讓禪師承受莫大的財務及精神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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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羊頭賣狗肉的「宗教掃黑」大戲,終究要輪到悟覺妙天禪師

大約在總統大選過後半年,也就是民國 85(1996)年9 月間,突然有人以匿名信檢舉禪師販賣靈骨塔位,指控禪師涉嫌詐欺,要求退費。他們威脅禪師,如果不付錢,就要向媒體爆料。當時,禪宗總會自認正當弘法,光明磊落,為何要受黑道勒索,因此嚴正拒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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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總統大選後,執政黨的秋後算帳開始了。

由於宗教團體所能發揮的動員力量非常可觀,因此,政治人物當然希望能獲得宗教團體的支持。但如果爭取不到他們的支持,下一次的大選怎麼辦呢?所以就要趁著掌握執政資源時,儘快處理。

對於許多宗教團體來說,當時確實都遭到了滅頂式的災難。只要是在選舉期間,支持非執政黨的候選人,都受到秋後算帳的衝擊。悟覺妙天禪師便是在這個情況下,受到毁滅性的打擊,發生了這一場「法難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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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85(1996)年 3 月,台灣第一次舉辦總統民選,候選人有四組,分別為:國民黨李登輝先生與連戰先生、民進黨彭明敏先生與謝長廷先生、新黨林洋港先生與郝柏村先生、無黨籍陳履安先生與王清峰女士。

總統大選候選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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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國 80(西方90)年代,禪宗臨濟宗的弘法,進入了一個新時期,悟覺妙天禪師率先走出山林,進入城市,在市區街道上設立禪修會館,普及推廣禪修。從此,民眾禪修風氣漸盛。幾年後,更連帶影響佛教其他諸山頭也跟著下山,紛紛步上城市弘法的腳步。

悟覺妙天禪師,為世尊以降之禪宗第八十五代宗師(中華禪宗第五十八代、臨濟宗第四十八代),所傳授的禪法簡明易懂,講求實修實證,身心改善之見證不勝枚舉。至民國 85(1996)年,固定禪修者已近10萬人之多;曾經來禪修者,至少有30餘萬人。

當年,各地禪修會館只要開班招生,不必宣傳便已爆滿,許多人更是主動前來詢問禪修班次,可謂極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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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許多宗教團體為了籌資弘法,都會採取販售寺廟納骨塔的方式。悟覺妙天禪師當年因應許多信眾的需要,且響應政府火葬的政策,才會同意接手明安寺(天佛大道院)靈骨塔使用權。

可是在民國 80(西方 90)年代,納骨塔是完全沒有法令管理的。當時的「墳墓設置管理條例」,只針對土葬,沒提到火葬。直到民國 91(2002)年 7 月 17 日頒布「殯葬管理條例」,才對火葬及納骨塔設了規範。也就是說,民國 81(1992)年還沒有納骨塔法令,高院判決卻用10年後的新法令,去苛責10年前的行為,這難道不是冤判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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