達摩祖師與梁武帝會面,武帝執於相法而不自知,一席對話,無法契入,於是祖師渡江北行至嵩山少林寺後山的五乳峰,在山中石洞面壁九年,壁觀禪定。後有神光大師向祖師求法,經一番考驗後,祖師收其為弟子,賜名「慧可」。

根據《五燈會元》之記載,二祖年輕時博覽群書,依洛陽龍門香山寶靜禪師出家,受戒於永穆寺。其後到處參訪,遍學大小乘義。三十二歲學成返回香山,專修禪定,終日宴坐(即禪定調心)。

經過八年,有一天在禪定中,忽見一神人對他說:「將欲受果,為何老是呆坐於此呢?求菩提大道並不遠啊!只要向南行就得了!」向南行,就是暗指到少林寺。可見二祖未向祖師求法前,在香山寶靜禪師的道場,就已修行多年,而且光是修禪定,就修了八年,下了不少苦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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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說就在同時,北魏有一使臣名叫宋雲,自西域返國述職的途中,在新疆蔥嶺一帶遇見達摩祖師。只見祖師的手杖上掛著一隻鞋子,祂對宋雲說:「你的君王剛剛死了,速返國去,國內有大事發生了!」

宋雲問:「大師何處去?」

祖師回答說:「回印度去。」

「大師的法傳給誰了?」

「在中國40 年以後,就知道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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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摩祖師菩提達摩祖師本是觀世音菩薩的化身,降生於印度。祂得到佛心印心的法脈真傳,成就之後,見中國有大乘佛教之氣象,根性成熟,便前來震旦(中國),傳授一世成佛的法門。

無奈當時的中國,正值「相法時代」,傳入中國的佛教,都只是翻譯的經典,眾生皆以佛陀所說的「言教」來修行,雖然也是佛法,但只是方便法,非成就法門。成就法門唯有「佛心印心」一法,此種「直指人心、見性成佛」的無相法門,當時在中國聞所未聞,更遑論叫人接受。

祖師第一位想度的人就是梁武帝。因為宗教與政治結合,才容易讓正法大行於天下,廣被眾生。

可惜梁武帝在相法中打轉已久,根本不瞭解無相實相之佛法,終因機緣不合,度化不了梁武帝。梁武帝雖然是一位信奉佛法之帝王,卻當面錯過機緣,殊為可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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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婆達多見行刺世尊之計未得逞,又再苦思謀害世尊的計謀。

有一天,世尊和阿難尊者行經耆闍窟山的山腳下,正巧被提婆達多知悉,他就在山上備妥了巨石和石塊,待佛陀經過時,奮力一推,只見巨石夾著石塊奔騰而下,阿難受到驚嚇,一時竟忘了世尊的安危,自顧自地迅速奔逃避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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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有一次來到拘利城說法,城主就是世尊的岳父-耶輸陀羅王妃的父親善覺王。當時,善覺王對世尊很不諒解,他認為世尊捨棄他的愛女而出家修道,是個拋家棄子的負心人,故而心生憤恨。

善覺王下令城中百姓,不得供養僧團,沿途也對僧團橫加阻攔,公然妨礙僧團的托缽,甚至想要驅趕世尊和僧團離開拘利城。

世尊對善覺王的無禮並不生氣,反而告訴善覺王說:「我並非拋棄國家、父母、妻子,您對耶輸陀羅有兒女之情,我完全能瞭解;但我把世界當成我的國家,所有人類都是我的父兄妻女,因為我是具足一切功行福慧的證道覺者,宇宙和我一體,我的慈悲及於一切眾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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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迦牟尼佛成道後不久,有一位女子名叫栴遮那耆,是邪師阿闍羅翅舍欽婆羅之弟子;她為了要陷害佛陀,就來到佛說法的地方,故意示現清淨的女信眾之相,卻因內心受邪師教導,心懷邪見邪念,而以雜草填充腹部,並逐日增填,故意讓肚子一天比一天大,最後把木盆綁在肚子上,罩上了寬大的孕婦裝,讓腹部突出,顯示身孕。

有一天,佛在說法的時候,她的師父故意來鬧場,指著佛陀罵道,「你欺騙我的弟子(指稱栴遮那耆),對她始亂終棄!」

旁邊還有一群附和的其他外道修道人,也高聲附和著,指責佛陀說:「這個人(指世尊)犯了淫慾,其實他根本沒有得道,他所作的變化,都是幻術,怪力亂神,不是真正的道行。大家看看這位女士,她就是受害者!」眾皆譁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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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林妤芬(執業律師)

為了平衡各方需求,政府果然沒有宣告寺廟靈骨塔是「違建」,只是「違章」,在新條例第72條規定:

「本條例公布施行後,寺廟或非營利法人設立 5 年以上之公私立公墓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得繼續使用。但應於 2 年內符合本條例之規定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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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林妤芬(執業律師)

民國 85(1996)年底發生的悟覺妙天禪師寺廟靈骨塔拆除事件,催生了殯葬管理條例,讓台灣殯葬亂象終於有法可管,也將土葬、火葬及殯葬業都納入了標準規範,不再像以往雜亂無章,不肖業者也無法再大賺「死人錢」。

當年,妙天禪師雖然在事件上受到輿論的誤解,但卻促進了台灣社會的進步。年年清明掃墓,伴隨著火葬與土葬的改革,每個人都感受到了殯葬大環境的進步。本文特別回顧殯葬管理條例的脈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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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徐志明(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所長)

悟覺妙天禪師宗教事件,士林地檢署對妙天禪師起訴「宗教詐欺」,主要基於以下幾點:

一、妙天禪師宣稱具有法力,販售金佛幣及納骨塔位,並超度信眾之祖先;

二、妙天禪師出版《宇宙生命之光》一書,其中大量佛光照片均屬假造;

三、妙天禪師弟子劉錦隆(妙殿明)攝錄附身錄影帶,屬無稽之談,劉錦隆用以誆騙信眾。

然而,上述起訴部分,最後被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全部無罪,此後高等法院更五審也都全部認定無罪。因為判決相當特殊,值得引述介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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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徐志明(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所長)

悟覺妙天禪師宗教事件在民國85(1996)年間喧騰一時;隔年1 月24 日,士林地檢署以「宗教詐欺」及販售寺廟納骨塔詐欺起訴,迭經更五審,到民國100(2011)年6 月28 日,高院100 年度上重更(五)字第1 號判決為止,歷15 年。

此期間,每一審的刑事庭都判決「宗教詐欺」無罪,至於販賣寺廟納骨塔詐欺,則一直在有罪與無罪之間擺盪。因歷審判決書對「宗教詐欺」無罪理由有詳盡記載,本案又是罕見的重要宗教事件判決,值得加以探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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